2023年6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王某、胡某在海港区开发“某棋牌”app,以收取房间费为盈利模式,组织参赌人员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并进行具体分工。其中:胡某提供营业执照及网站、刘某负责游戏软件开发及维护、王某负责招聘二级推广员推广游戏。同时,被告人程某、朴某、曹某、靳某等十一人担任该赌博软件的二级代理。他们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发展赌客、接受投注、提供充值兑现(上分、下分)服务等方式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非法获利。近日,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将上述被告人移送起诉。
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任何以收取“房间费”或利用虚拟积分兑换现金为手段的线上棋牌游戏,其本质极可能就是开设赌场罪。在本案中,刘某、王某、胡某等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等建立赌博APP并组织赌博活动,因此,检察官提醒企业或个人在开发、推广或参与任何网络平台时,务必对平台的真实运营模式、以及自身的行为性质进行全面、严格的核实。另外,在本案中,十一名二级代理人员通过为赌客充值、接受投注等方式获利,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无论获利多少,都将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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