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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6-0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29日至6月7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提级巡察,7月2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举一反三,全力以赴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部署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印发《中共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及意识形态专项整改方案,对巡察整改工作做出全面细致安排。召开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着力提升院党组和领导班子能力素质,推动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我院落地见效。成立党组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全院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办落实。

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坚持做到重要任务亲自部署、整改责任亲自传导、线索处置亲自过问、突出问题亲自督办。组织召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部署大会,对巡察整改工作重点任务、关键环节进行详实说明讲解,并对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先后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巡察整改工作。常态化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统筹调度分管领域整改事项,有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高效开展。

二、整改落实的主要成效

(一)党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到位,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检察领域重要指示精神不深不透,检察工作开展较为薄弱”问题。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问题。一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最高检提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指示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年度学习计划,明确每月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学习要求,并加强督导检查。二是充分利用上级院教育培训机构,定期安排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聘用制书记员参加业务培训。同时,每季度安排骨干力量,为青年干警和新入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在刑事检察业务部门开展每月一次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学习会。四是组建案件评查组,每季度对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开展一次自查、抽查和评查活动。

(2)针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法系统教育整顿走过场”问题。一是制定下发院党组《关于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方案》,并开展朗诵演讲和知识问答等系列宣教活动。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充分发挥院领导、各党支部书记等示范带头作用,全面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活动。二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以此全面提升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

2.关于“创新理论学习开展不严谨,学用结合不紧密”问题。

(3)针对“主题教育成效不明显”问题。一是进一步创新理论学习的方式方法,并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持续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等学习教育,不断深化巩固学习教育成果,并坚持学以致用。二是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为契机,在全院深入开展自我查找、自我剖析活动,并落实好自查自纠和查摆整改等措施举措。三是抓实院领导“一岗双责”责任,重点对分管部门干警落实“六大纪律”和各种学习教育等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针对“党组没有认识到‘第一议题’学习的重要政治意义”问题。一是认真学习“第一议题”制度,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工作通知》,明确党组会、各党支部会等学习内容、学习方式和要求。二是坚持党组书记领学和带头研学,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和每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并始终如一抓好落实。三是对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进行再完善补充,并逐月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方法、学习要求。

(5)针对“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扎实”问题。一是研究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学习内容,落实职责任务要求,全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2次。二是认真研究每月集中学习形式,并结合上级要求,将以采取主题发言、交流发言和书面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提前制发具体交流研讨通知,要求每位院领导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发言稿。同时,注重加强学习成果转化培养,有效激发干警的创新思维,力争实现学习成果转化“最大化”。三是对标对表全市创新亮点工作内容项目,结合本院实际,制定谋划符合工作实际的创新亮点品牌项目,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力争挺进全市前列。

(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要求不坚决,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不充分方面

关于“履职尽责有差距,检察核心业务不过硬”问题。

(6)针对“公益诉讼办理不够均衡”问题。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修改完善院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二是按照内设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结合本院实际,进一步优化民事、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办案团队建设。三是认真落实最高检“‘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必须统筹在更加注重质量上面”的要求,在提升案件质量的同时保持好办案数量的平衡,确保年、季、月办案数量相对均衡,防止出现大起大落。充分借助公益诉讼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和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研究与运用,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案件发现监督渠道。

(7)针对“业务不够精通,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检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助力高水平检察队伍建设。二是加强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数据的督导调度,完善案件通报制度,每月对撤回起诉案件、结案率进行分析研判,针对结案率较低问题实行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随时调度。三是加大案件质量评查督导力度,最高检党组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一取消三不再”决定,不再对撤回起诉率、结案率等指标进行考核、排名。在严格遵守最高检党组指示下,继续坚持加强对案件质量把控,积极开展全年评查工作。四是制定全年评查计划,由综合业务部对本年度办结案件进行抽查,同时实施各业务部门自查、互查方式,力求避免因文书卷宗整理不规范等细节导致瑕疵案件。2024年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三为三优”现代化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在区委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

(8)针对“案件办理质量不高,提升质效措施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强化法律程序培训,确保每位办案人员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减少程序性错误。持续强化法律程序培训,通过在业务数据管理群和海检员额群发放工作提示等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办案人员法律素养。二是建立案卡填录复核机制,由专人负责审核,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提升案件管理精细化水平,2024年1-5月实现全省通报案卡填录“零问题”,案卡填录工作获得质的提升。三是院党组定期调度和听取案件评查组工作开展情况,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并严肃责任追究。四是加强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对出现的瑕疵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形成制度性成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是针对长期未结案件,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明确处理时限,加强内外部沟通协调,确保案件依法处理。此项措施已完成。

(三)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牢,维护群众利益不到位方面

(9)针对“学习贯彻‘枫桥经验’有差距,执法为民有缺位”问题。一是继续深入学习“枫桥经验”,积极落实年初、年中、年底等信访工作研究部署,督导调度和总结验收会议,并对信访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确定责任院领导和责任人,确定办理时限,严格按照“谁接访、谁负责”原则,确保包案到位。二是优化便民接访机制,设立专岗负责接待,加强释法说理培训,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有效回应。三是加大信访案件化解力度,建立分类处理、跟踪督办机制,提高信访案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度。四是强化民事检察监督职能,充分利用河北省民事行政检察大数据智能平台,对12309未受理、阳光信访、互联网舆情、裁判文书网等线索进行筛查,增加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数量,确保民事诉讼监督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开展专项监督,针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问题,集中批量调取相关领域案件卷宗开展专项审查;加强深层次监督,针对个别可能涉及实体问题案件线索,加强对审判执行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加强刑事民事一体融合履职。五是定期开展民事检察监督业务培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确保民事检察监督工作高质量开展。

(10)针对“‘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不全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不力”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海港区司法局、区教体局关于法治副校长聘用管理安排要求,科学合理安排被聘任的法治副校长人员进校讲授法治课任务,推进“检司教”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走深走实,并按要求完成每学期2次以上授课任务。二是加强与教育、团委、妇联等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制定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计划,定期开展预防性侵等专题宣讲。对辖区未成年人重点信息进行排查,建立工作台账。联合妇联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邀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对重点人群进行教育指导。三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定期分析机制,深入剖析犯罪成因,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四是倡导“一院一品牌”,积极培育优秀办案团队,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平台,讲好未检故事,传播未检声音。

(11)针对“检务公开不到位”问题。一是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更新、维护、管理官方网站等宣传平台。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力度,明确信息发布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信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及时向公众公开。

(四)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有差距,管党治党力度不够方面

1.关于“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违纪违法问题多发”问题。

(12)针对“党组自身建设偏弱。2019年至2021年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个别干警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问题。一是补充完善院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二是院党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一岗双责”责任情况汇报,尤其是抓实抓好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三是院领导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本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切实发挥好“头雁效应”。四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和机关纪委职能作用,每年至少召开2次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或典型案件汇报会,做到警钟长鸣。

(13)针对“党组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问题。一是重新完善补充党组议事规则,并制定出台机关纪委与派驻纪检组联勤联动机制,确定定期沟通汇报的事项和需研究审议、情况通报等重要内容,并邀请列席会议,听取意见建议。二是严格执行干部教育、监督和管理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同时,确保处理结果及时、准确地上报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接受上级监督。

(14)针对“压力传导还不够,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严格落实院党组主体责任,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压力层层传导至每一位院领导和党员干部。二是严格落实院领导“一岗双责”责任,对分管部门干警在选拔使用、职级晋升和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并组织开展帮教活动。进一步规范党内谈心谈话制度,适时组织院领导和党员干部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履责谈话、提醒谈话等,特别是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警,由主管领导及时提示提醒,并适时组织开展谈心谈话。

(15)针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没有压实”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按照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坚持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紧盯年节假期等重要节点,采取“节前提醒教育、节中明察暗访、节后总结分析”模式,开展全程跟进监督。三是举一反三,对今后出现的违规违纪干警将进行严肃处理,及时召开全体干警警示教育大会,并适时组织全院干警到廉政基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召开全院政治性警示教育大会。

2.关于“监督意识弱化,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有欠缺”问题。

(16)针对“主动靠前监督不够”问题。一是认真落实关于派驻纪检组在参与党组会议、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和权限,确保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制定“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流程和规范,明确监督的内容、方式、程序和责任,确保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的全程监督。

(17)针对“监督提醒教育滞后”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院领导的“一岗双责”责任,持续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并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全面摸排“微腐败”问题线索,紧盯干部滥用职权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加大查处力度,坚决遏制“微腐败”滋长蔓延。三是对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的干警,及时提示提醒,适时组织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五)领导班子建设存在短板,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差距方面

1.关于“领导班子模范带头作用不强,“头雁效应”没有充分发挥”问题。

(18)针对“领导班子表率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关于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持续开展入额院领导办案比例督导工作,明确每名入额院领导的办案比例。二是由综合业务部每月向每位入额院领导发出工作提示,并设置合理办案比例。

(19)针对“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问题。一是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党的建设、意识形态、保密及“三重一大”议事机制制度。二是对提请党组会研究的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标准进行再明确再落实。三是严格执行党组会议记录规则,做到全面完整,规范如实记录,真实反映会议讨论内容及全过程,重要发言表态做到详细记载。

(20)针对“党内政治生活的质量不高”问题。一是充分发挥院党组、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引领作用,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突出抓好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政治生活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议要求,第一时间制定方案,明确民主生活会主题和议程,明确批评与自我批评标准要求,全面杜绝以“希望”“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现象的发生。三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会前征求意见、会上发言记录、会后整改落实等各环节要求,逐人开展自我批评与相互批评。

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内部培训偏少”问题。

(21)针对“干部队伍结构不够优化”问题。一是按内设机构改革“三定”方案标准要求,重新对各部门职责任务进行调整,并在院党组会研究通过后,重新调整配备人员力量。二是根据各部门职能任务,配齐配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司法辅助人员。三是提请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根据人员减员情况及时招录新工作人员。

(22)针对“内部业务培训不经常”问题。一是建立培训机制制度,采取分散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员额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开展轮训。二是依托各党支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每年开展培训不少于6次。三是由各业务部门邀请市院相关部门骨干力量、兄弟院业务专家来为我院干警培训,通过业务交流方式提升专业素养。

3.关于“机关基层党建有差距,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

(23)针对“党组对基层党建工作重视和指导不够”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将严的要求落实到党员教育管理全过程,并结合“争第一·创唯一”海检工作精神,带动各党支部找准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的切入点、着力点,制定务实管用举措,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党务干部建设与管理,配齐配强党务专兼职干部和完善各党支部组织机构。三是创建“党建+业务+N”工作模式,探索推广“一支部一品牌”建设和全面实施与地质八大队党建联建活动。

(24)针对“机关‘党总支’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一是成立机关党委,搭建党建工作服务平台,并完成了各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二是组织召开工青妇换届选举大会,组建了新一届工青妇组织机构,全面推进工青妇组织运行。

(25)针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度不够”问题。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进行设置,配齐配强各党支部组织机构,补齐纪检委员的配备。二是全面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统筹抓好阵地建设等工作。三是结合党支部实际情况和党员特点,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打造“一支部一品牌”。

(六)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有欠缺,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26)针对“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有差距,推动巡察整改不力”问题。一是对问题举一反三,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落实院党组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二是对巡察反馈意见举一反三,研究分析,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路线图及职责分工。三是针对本次巡察整改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四是建立整改工作提示提醒和督导检查机制,跟踪整改进展常抓不懈,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27)针对“巡察整改不彻底,成果转化不明显”问题。

一是院党组和综合业务部建立完善深化案件审查机制,强化程序与实体法双重监督,力促每案合规合法。二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及时纠正,防止问题扩大。三是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设立专项工作组,优化信访处理流程,加强群众沟通,确保信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四是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院党组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巡视巡察作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制度安排重要论述和视察河北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持续发现问题,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思践悟、融会贯通,把“两个维护”、“四个意识”铭刻心中,着力增强管党治检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以进一步优化“三为三优”现代化基层检察院建设为抓手,切实推动海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聚焦主责主业,持续抓好整改。以此次巡察为契机,坚持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与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相结合,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对于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防止反弹回潮;对于需要结合日常工作长期坚持落实的问题,以“永远在路上”的良好精神风貌,持续扎实推进;对出台的相关制度,注重落实、狠抓执行,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突出担当履职,打造检察铁军。秉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思路,将打造一流队伍与强化司法办案深度融合。深化践行“争第一·创唯一”新时代海检工作精神,树立“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导向,切实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区分开来,引导干警用行动来诠释“干则一流·出则精品”这一工作标准,持续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3月13日)。联系方式:0335—3552532(8:30-17:30);通讯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东港路307号;邮政编码066000;电子邮箱:hgqrmjcyzzb@163.com

中共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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