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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明知禁止仍销售,贪图小利被起诉
时间:2025-06-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明知禁止仍销售
贪图小利被起诉



案情回顾


韩某在海港区经营一家保健品商店。为获取利益,向顾客销售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西地那非西药成分的保健品“K哥”、“每粒坚”、“黄金玛卡”,涉案金额1300余元。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韩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近日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以韩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提起公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一百四十四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检察官提醒


法律红线不可触碰:

国家明令禁止在视频中添加西地那非等药物成分,任何销售明知含有毒、有汗非食品原料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商家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切勿为牟利铤而走险。


消费者健康至上:

非法添加西药成分的保健品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尤其是心血管几瓶患者服用后风险极高、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警惕夸大宣传的“特效”保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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