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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检察官提醒您:勿将“纠纷”变“犯罪”
时间:2025-05-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

我们生活里与他人接触

难免会因一些事引起纠纷

若是遇到问题就诉诸“武力”解决

可能会因图一时痛快承担严重后果

这期“举案说法”

检察官通过三个真实案例

带你了解“故意伤害罪”



三个案例提醒您
勿将“纠纷” 变“犯罪”


案情回顾


案例一

20251月,李某某酒后认为赵某家的宠物叫声扰民,敲赵某家无人开门后,李某某便使用砖头扔向赵某家。赵某发现后两人厮打。后经鉴定,被害人赵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级。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
2024年5月,许某某酒后因琐事与田某生口角,后双方厮打,造成田某鼻骨、眼眶等部位受伤。经鉴定,田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海港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许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判决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三

2024 年 12 月 19 日 7 时 30 分许,张某与韩某因车辆揽客价格事宜发生口角,双方在撕扯过程中,张某殴打韩某面部致其受伤。经司法鉴定,韩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近日,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矛盾和纠纷时有发生,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不仅会给他人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伤害,自己还要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上述案例均是由“小事件”引发的“大案件”,为逞一时口角之快,冲动拳脚相向。检察官提醒大家,面对突发情况,我们要保持理性和克制,切勿因一时的利益而选择冲动行事,法律红线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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