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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切莫轻信“捷径”承诺 警惕“补缴社保”骗局
时间:2025-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切莫轻信“捷径”承诺

警惕“补缴社保”骗局


案情回顾


20214月,被告人樊作为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平乡县分公司实际负责人,伙同公司员工郝某某、王某某(另案处理),以“帮助被害人汤联系消防工程师证书对接单位”为名实施诈骗。谎称对接单位要求汤必须具备一年社保缴纳记录,虚构需“补缴社保金解决工作经验”为由,骗取汤信任。2021515日,汤通过微信向樊个人账户转账13440元。樊等人收款后未兑现承诺,且以虚构地址、虚假合同掩盖诈骗事实。20254月,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检察官提醒


资质核实是关键

涉及职业资格、社保缴纳等事务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如人社部门、行业协会)核实机构及人员资质,切勿轻信“内部渠道”“特殊关系”等说辞。


合同文件需审慎

签订协议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认服务内容、费用明细及违约责任。对“补缴社保”“代缴费用”等要求,要求对方提供书面凭证并留存沟通记录。


转账汇款多留心

公款或大额资金往来应通过对公账户操作,避免向个人账户转账。发现可疑情况时,立即暂停交易并向公安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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