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无论是高级管理人员还是普通职员,只要身处岗位,都可能面临职务侵占的风险。它可能潜藏在某个看似平常的报销单据中,也可能隐藏于一次不透明的业务操作里。或许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小贪小占无伤大雅,殊不知,任何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2019年至2020年期间,犯罪嫌疑人赵某担任多家餐饮企业的店长,伙同采购主管利用收取现金营业款不入收银系统账面的管理漏洞,采取虚报、截留方式将营业款据为己有,侵占金额近五十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涉嫌职务侵占罪。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 利用职务便利,如财务或会计负责人,将公司资金挪为己用,或基层员工如收款人员、仓库管理员、运输人员等直接侵吞或倒卖公司财物。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如虚列并报销个人支出、虚列交易中的支出费用、虚构交易(如与供应商、客户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企业资金。利用职务便利获得公司商业秘密和客户资源,通过另设新公司的方式转移获取客户和相关交易机会。通过低价买入公司产品或服务,再高价卖给客户;或直接“截留”交易机会,即员工、高管的利益相关方与客户直接交易,不再涉及销售原公司的产品或服务。员工钻取漏洞,通过虚开发票或虚构发票进行报销,侵占财物。廉洁从业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从业规范,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企业财产,中饱私囊,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将导致企业资产流失,损害企业生态。所以从业人员无论是否受到监督,当面对金钱诱惑时,都应坚守职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杜绝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同时也提醒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减少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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