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近日,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2024年4月中旬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李某某在公园里利用滚笼逮黄雀鸟1只、黄腹山雀鸟1只,利用踏笼逮黄腹山雀鸟1只。经鉴定李某某使用的踏笼,滚笼属于诱捕类工具,属于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李某某利用滚笼和踏笼逮捕的三只鸟类均为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案件办理 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李某某不起诉,但李某某仍要面临行政处罚。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级分类保护,分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捕猎“三有保护动物”,应当遵循有关狩猎证、禁猎区、禁猎期等相关规定。2023年6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有黄鼬、鼬獾、果子狸、松鼠、红嘴蓝鹊、灰喜鹊、华南兔、中华蟾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以及植保作业等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自然保护地、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生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猎获物或者猎获物价值不足一千元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官提醒 广大市民朋友在公园里散步、休闲时,看到羽毛斑斓、姿态优雅的鸟类,切莫因一时好奇和贪念,将观赏之心转化为非法猎捕的行动,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狩猎、杀害、出售、购买、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均为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于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法律更是有严格的保护措施。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切勿非法捕猎、滥用、买卖、食用、饲养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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