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以“如我在诉”之心,传递小温暖 以“海检有我”之情,彰显大情怀
时间:2024-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8年了,妹妹与母亲相继去逝,我也重病在身,这次我终于有个交待了……”5月31日上午,海港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瑞主持了李某芳刑事申诉暨司法救助联合接待调解会,申诉人李某芳泣不成声,28年心结终于被解开。

1996年11月20日,被告人寻某明与妻子李某芝发生争吵,用双手掐住被害人李某芝颈部,直至昏迷。寻某明认为李某芝已死亡,遂逃离现场。李某芝经医院抢救,始终处于“植物人”状态,由母亲张某英和姐姐李某芳负责护理。2007年5月14日,李某芝因循环呼吸等全身器官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2月24日,寻某明被抓获。经海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被告人寻某明有期徒刑15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英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1724.94元。


被害人李某芝的姐姐李某芳不服法院判决,向海港区检察院提请抗诉,海港区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决定不予抗诉。2023年4月,向海港区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又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期间,被害人李某芝的母亲张某英于2017年病故,姐姐李某芳于同年罹患晚期宫颈癌,家庭生活困难。


检察官经深入了解发现,妹妹被害的惨状、母亲含恨离世,给申诉人李某芳造成巨大的精神创伤。加之案件判决后,被告人寻某明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申诉人李某芳又罹患重病,原本不宽裕的生活雪上加霜。引导其通过法定程序维护权益,同时启动司法救助纾难解困,不仅能够帮助申诉人李某芳解开法结,更能够打开心结。

5月20日,海港区检察院启动新时代“枫桥经验”521模式,召开李某芳刑事申诉听证会,听证人员一致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5月31日,海港区检察院邀请涉检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海港区妇女联合会召开李某芳司法救助简易听证会,副检察长李瑞做为包案领导主持听证会,全面听取了检调委和妇联的意见。李某芳自愿申请撤回申诉、息诉罢访,随后便含泪说出了开篇的那一段话。


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群众路线,坚持综合施策,坚持诉源治理,以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用心用情办好控告申诉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感受法治温暖。


聚焦民法典
>
海港区检察微信
海港区检察微信
向前一步
向前一步
版权所有: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东港路307号 电话:03353552532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ICP备10217144号-1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