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已经顺利开学快一个月了,正值国庆节来临,祝您节日快乐!感谢您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珍惜这重返校园的机会,好好学习,走好每一步人生路。”9月23日一大早,第一检察部办案检察官收到了来自武汉某大学在校生小张的短信。
案件回顾
2021年1月20日,武汉某大学的大一学生小张回到秦皇岛老家利用寒假打工,因为琐事将其同事左手腕打伤(轻伤一级),构成故意伤害罪。
承办检察官在充分阅卷、提审嫌疑人基础上,综合考虑小张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加之年龄、身份、犯罪事实、社会危险性等情节,认为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你要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做一个有理想、有目标,自立自强的社会有用人才,回报社会。如心存侥幸,再次铤而走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检察官贴心的教导,让小张流下了悔恨的泪水。他表示,一定要好好读书,回报所有帮助他的人。
对小张而言,一旦起诉,进入了审判程序,就等于将其“标定”为罪犯,如果简单一诉了之,不仅学业难以继续,而且这个“污点”将伴随他的一生。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注重贯彻“少捕慎押慎诉”司法理念,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立,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