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诈骗频发,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海港区检察院依法严厉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坚决杜绝电信诈骗犯罪发生。
2020年10月初,秦皇岛市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以30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用自己身份证办理的三套银行卡(包括银行卡、U盾、手机号、 身份证相片)卖予他人。这三张银行卡后被用于17起电信诈骗案件中接收被害人资金的一级卡账户,涉案金额达245万余元。6月2日,海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关乎人民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行为助长了电信诈骗的高发态势,在案件办理中,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有效打击犯罪,保护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