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是秦皇岛市某贷款公司的工作人员。2013年8月12日,海港区无业居民高某某因生活拮据想在张某某供职的贷款公司贷款,并使用海港区某小区一套住房房本作为抵押。张某某见有利可图,遂利用工作便利“截胡”,自己出借20万元人民币给张某某,每月收取5%的利息。
为以防万一,张某某还与高某某签订了该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若高某某到期后不还钱,房子就归张某某所有。高某某借款后未按照约定支付每月利息,张某某发现事有端倪,经过查证发现:高某某所抵押的房本为假证,抵押的住房也不是高某某的房产,而且高某某已经无法联系,张某某已是“房钱两空”。
日前,海港区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批准逮捕。
楼市交易增多,涉及房屋交易的诈骗也在增多,近日,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就办理了多件以“买卖房屋”为由的诈骗案件。
这些诈骗手段要注意
①冒充房地产工作人员或中介人员实施诈骗
检察官Tips
②伪造房产证“冒名顶替”
③虚构优惠购房指标或者产权
④“一房多卖”骗房款
①购房时一定要走正规的房屋买卖流程,不能图省事和贪便宜,也不要轻易相信中介机构,应尽量通过正规合法的房屋中介公司买房,或者向工商部门咨询了解该中介公司资信情况,警惕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不合理端口服务。
②签订买房合同前,一定要认真核实房主身份,仔细查看房屋产权证及户口本原件,必要时要与原发证机关进行核实,不要轻易相信口头协议、更不要随意签订合同和交纳定金。
③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政策优惠购房房源的价格往往低于商品房,但是对购买资格具有严格的要求和限制,购房人要慎之又慎,严格按照规定和流程办理。如果发现普通房屋价格过低,请多加小心,也许这只是一个诱人的圈套。
④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多加小心,一定要查清对方所售房屋是够具备三证等相关情况。特别是还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切记不要将全部房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