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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抢劫同一拨学生嫌犯终落网
时间:2014-08-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无业男青年赵某在同一地点先后三次抢劫同一拨小学生,抢得钱财虽只有87元,却给案发地周边的学生和家长们造成了一定的心里恐慌。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赵某抢劫一案一审开庭审理。

  2013年5月7日下午,赵某在秦皇岛市海港区新世纪公园附近闲逛,因身上的钱已被花光又不愿凭力气赚得,便产生了抢劫的念头。此时,恰好赶上四名11岁左右的小学生放学回家在此路过,赵某迅速跑上前去拦住他们,并以随身携带的卡簧刀相威胁,从其中一个孩子身上抢走人民币50元。案发后,该学生家长带着自己的孩子一起到公安机关报了案。5月9日下午,正在警方摸排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这几个孩子在同一地点再次被抢劫走人民币37元,作案人与前一次竟是同一个人。这个作案特征引起了警方的高度关注,迅速在该地点布置警力秘密监控。5月13日下午,尝到甜头却依旧逍遥法外赵某再次作案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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