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世斌检察长指出: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制度优势,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共同确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民商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头戏”,关涉国计民生、贴近百姓生活,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执行是否依法、公正,三个效果是否统一直接决定着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加强对民商事审判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既是增进检法交流互鉴、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的需要,也是开展法律监督、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必然要求。
本次检察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两件案件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对审判机关规范办理调解案件、加强调查核实工作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审判机关主动接受检察监督,充分体现了检法协作共同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坚强决心和人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