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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云课堂】开发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时该怎么办?
时间:2021-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问:小张买了一套商品房,但开发商逾期交房和逾期办理不动产权证,小张仔细查看才发现,合同约定开发商既逾期交房又逾期办理产权证时,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择一承担违约责任。小张应该怎么办?

答:小张既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在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交房义务不仅仅局限于交钥匙,还需要出示相应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等。合同中分别约定了逾期交房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但同时又约定开发商承担了逾期交房的责任之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就不予承担,应认定该约定属于免除开发商按时办证义务的无效格式条款,开发商仍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的多项违约之责。

 

视频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nkXBFqHY7eCY3Bp1sO_k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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