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民法典云课堂第七期
讲解员:许艳棋
问:小区单元楼大厅里、电梯中、走廊墙壁上都是各种各样的广告,这些广告的收益归谁所有呢?
答: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归全体业主所有。《民法典》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视频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KUfII-aEF4VfnrSD0A5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