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民法典云课堂第六期
讲解员:马鑫
问:小张做生意资金短缺,向朋友小李借款10万元用于融资,并以自己名下的轿车作为抵押,债务到期后,小张没有能力还款,小李应该怎么办呢?
答:小李可以和小张协议把轿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轿车的方式,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问:借款期间,该轿车由于日常损耗,拍卖后价格不足十万,小李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答:《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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