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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海港区民政局,海港分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
时间:2024-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进一步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做好养老服务监管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牵头海港区民政局,海港分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

一、明确适用主体,细化适用范围。《意见》规定全区养老机构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全部从业人员均纳入查询范围,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确保信息准确。


二、溯源监督,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意见》规定信息由公安机关查询,检察机关协助做好背景调查工作,严格把关,对于《意见》规定的禁止从业情形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动态跟踪,确保长效实施。《意见》规定每半年开展一次信息复查,动态清除危险人员,确保该《意见》长效实施,动态跟踪,切实从源头上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三方会签的《意见》,海港分局对辖区内10家养老机构的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信息查询。经查,确有部分人员存在关于《意见》中规定的从业禁止情形及需要进行评估的情况,海港区检察院已将查询结果反馈至民政局,并根据《意见》规定与民政局一同核实处理,将《意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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